說明: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115年6月29日高市府毒防研字第11530348300號函辦理。二、有鑑於新興毒品及依托咪酯(俗稱「喪屍煙彈」)等物質濫用問題,施用後恐嚴重影響駕駛人之反應能力、判斷力與專注力,進而增加交通事故風險,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。為加強師生對「毒駕」危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認識,請各校結合校內活動與課程,適時納入毒駕防制宣導內容,共同維護交通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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